阳泉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从今日开始施行《阳泉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禁止居民养大型犬、烈性犬;居民养小型观赏犬应向当地的派出所申请,报公安机关批准,并且每户限养一只。
《办法》规定,阳泉市居民禁止养藏獒、德国牧羊犬、牛头獒、大丹犬、大白熊犬、西伯利亚哈士奇犬等大型犬,以及专业权威机构认定的其它烈性犬。成年犬体高超过35厘米或体长超过60厘米的视为大型犬。
《办法》还规定,阳泉市区内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有常住户口或临时居住证的独院或独门居住的居民方可申请养犬,且每户限养一只。经批准后,养犬人应携犬到农牧部门进行检疫检查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并持免疫证到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养犬许可证》按一犬一证核发,犬牌应戴在犬的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