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之过-小狗穿马路致人受伤
发布时间:2009-12-17 来源:派多格宠物美容师培训学校 作者:管理员 点击:1730次
因为小狗横穿马路导致张阿姨受到惊吓从自行车上摔下,张阿姨认为小狗主人王阿姨应该负全责,而王阿姨认为自己家的狗并没有撞到张阿姨 不同意赔偿。记者今天获悉,青浦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
今年1月13日早上,张阿姨像以往一样从小区骑车去单位上班。在快到小区门卫处时,突然一只小狗冲了出来,张阿姨从车上摔了下来。在 附近清扫的保洁阿姨听到有人摔倒的声音后,转身才发现张阿姨已经摔倒在地,于是立刻上前扶起张阿姨。当保洁阿姨问张阿姨怎么会摔倒时 ,张阿姨说是有条狗穿出来了。张阿姨站起后便立刻叫唤是谁家的狗,这时狗主人王阿姨出现了。张阿姨要求王阿姨要进行赔偿,但是王阿姨表示没有人看到是她家的狗导致张阿姨摔倒的,不同意赔偿。双方开始争执起来,围观的群众也越来越多,终将警察也喊来了。经警方协调 处理,王阿姨陪同张阿姨去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手、右腿骨折。因王阿姨始终认为自己并不应该承担责任,所以迟迟不愿出医疗费,于是双方闹得不可开交,张阿姨一纸诉状将王阿姨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攻击2万余元。
王阿姨表示,因为张阿姨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是和狗发生碰撞产生的损失,也无法证明是王阿姨家的狗撞到张阿姨自行车上导致张阿姨受伤的事实,自己不同意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阿姨骑车上班在小区门口处摔倒是事实,但究竟是何原因摔倒、是否与王阿姨饲养的小狗有关,双方各执一词,而当时到场的民警在调查后尚无定论。根据当时的询问笔录中当事人和现场见证人的陈述,无论是张阿姨、王阿姨,还是马路清洁员,都提到张阿 姨从车上摔下受伤的事实,众人对狗的描述基本吻合,故法院认定张阿姨摔倒时王阿姨的狗确实出现在现场。但狗车相撞的具体经过,除了张 阿姨的单方陈述,王阿姨和其他见证人都表示没有亲眼看见。从日常经验和逻辑推理来看,张阿姨作为一个正常人骑车行驶,不会无故摔倒在 地,只有在外力作用下或突遇紧急情况驾车失控才会连人带车摔倒,而几个见证人均未提及当时小区门口马路上有异常情况,跟怒马路清洁员 陈述扶起张阿姨时问她为何摔倒,张阿姨说了有一只狗,可见因为这条狗的出现,张阿姨才无法正常骑车行驶。尽管张阿姨陈述狗撞到了自行 车前轮,而王阿姨述称自己的狗并未受伤,其他见证人也均未发现事后王阿姨的狗有何异样,但在王阿姨没有证据证明张阿姨是由于其他原因 摔倒的情况下,不能排除因王阿姨的狗突然横过小区门口马路撞向张阿姨的高度盖然性。张阿姨摔倒确实与王阿姨所养的狗有关,王阿姨既没 有办理养狗证,也没有对狗进行圈养,遛狗时更没有将狗用绳子拴住防止乱跑,故王阿姨作为狗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应对张阿姨的损失承担相应 的民事赔偿责任。张阿姨作为成年人,驾驶的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其从小区门口出来时,速度有限,对路障理应保持一定的警觉性,对突发性 交通意外理应具备一定的灵活应变能力。鉴于王阿姨的狗体积较小,冲击力不强,不可能将车撞翻,而张阿姨本可以采取刹车或跳车等紧急避 让措施,只要有熟练的驾驶技能和经验均不至于摔倒,故张阿姨自身也存在疏忽大意和驾驶操作不当的过失,应当对损害的发生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终判决王阿姨承担6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张阿姨医疗费等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