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国内养狗执法力度--法律“打白条”属执法缺位
发布时间:2009-12-03 来源:派多格宠物美容师培训学校 作者:管理员 点击:1561次
新市容条例的诞生,是顺应民众的呼声和城市建设的需要,但已经生效两个月后却未对狗狗便便开出一张罚单。原因究竟在哪里?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说,目前正在推进“法制城市”建设,无论是已经实施的《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管理条例》,还是明年即将施行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养犬条例),都具有前瞻性,职责范围具体化。作为公共安全卫生的 城市管理者,应该树立为群众服务的执法思想,在执法过程中不断完善总结执法技巧。他提出,“虽然经济处罚只是一种执法手段,但是既然 那么多问题摆在眼前,也有法可依,为什么新条例实施以来,却开不出一张罚单来?”这暴露了执法环节的薄弱。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办公室主任梁宏坤认为,既然是已经生效的法律,就必须严格执
行,否则只是形同虚设。如果执法者都对不文明行为放任不管,势必会加重一些市民的不自觉行为。《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明年即将实施 ,行政执法的工作重心,也将由过去的“依法养犬”向“规范养犬”转移,进一步提高养犬人的法律意识,规范他们的养犬行为。
成都市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周跃林说,市容条例有对狗狗在公共场所活动限制的规定和处罚,执法部门就应该严格执行,还应该 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加强与公安、动物防疫、工商和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与联动。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今后也将对条例实施的执行效果 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享有良好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负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对有人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现象 ,有权制止或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