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很多市民给本报来电,称他们所在的小区里有人家养大型犬、烈性犬,他们很是担心。他们问记者小区内能不能养大型宠物犬?哪些部门负责管理?就他们关心的问题,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巨犬“逍遥”惊市民
“半人多高的大狗每天早晚龇牙咧嘴地在小区里‘横行’,太吓人了!”市民李先生说,“我们小区一户居民养了一只藏獒,每天至少牵出来遛两次,大狗特别凶,女主人根本拽不住。每次出来,连大人都唯恐躲避不及,小孩更不要说。非常危险!类似大型犬、烈性犬,在我们小区还有好几条。”
王女士也打来电话说,半个月前她去朋友家时,突然被朋友家养的一只大狗扑咬,当时她吓得浑身直抖,幸好朋友及时制止,否则后果不堪想象,但是由于惊吓过度现在听到狗叫她就害怕。
董先生告诉记者,现在许多小区的居民养巨型犬,有的大狼狗主人晚上将狗牵出来在大街上遛,非常吓人。“前几天,我正带着小孙子散步,迎面一个女子带着一只大型‘牧羊犬’走来,那狗经过我们身边时狂吠了几声,吓得我小孙子直哭,到现在他见到狗就直躲。”
市内某宠物医院的刘医生说,大多数家庭养狗不是为了守家看门,而是因为大狗显威风,而且被认为是财富的象征,所以大狗“人气急升”。近两年我市的大型犬数量不断攀升。目前在我市体积大的狗有50多公斤,站起来超过1.5米,刘医生说:“像阿拉斯加雪橇犬、苏格兰牧羊犬等品种的成年犬,头仰起来后超过人的腰,完全盖过五六岁的小孩,有一定危险性!”
物业、居委会表示无奈
针对市区不少小区存在狗患的现象,有市民建议,物业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应联合行动治理狗患。昨日,记者采访市区多个居委会得到的答复是:“我们也很头痛,除了劝导之外无计可施。居委会没有权限强制禁止居民养狗,只能劝他们不要养,或者管好自己养的狗。但当工作人员上门去劝告时,往往会遭到他们的反对,甚至会遭到恶语相向。”
“养狗这事真的很难管!”提到小区居民养狗扰民的事,某小区物业管理负责人直摇头。“对物业公司来说,小区环境保护、居民房子维修我们可以做到,至于养狗的事,物业公司管不了,我们只能调解,要求养狗的居民注意一点。”
市民关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既然收取了物业管理费,就应该保证业主的生活环境,而禁止烈性狗出入也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此,一物业公司黄经理说,物管处多次张贴告示,要求不要在小区养巨型攻击犬,不要在小区遛狗,保安曾多次劝阻养狗业主。然而在他看来,物管没有权力禁止业主养狗。“有些业主养狗,也办了狗牌,你怎么能禁止?物业又不能根据哪条法规强制将业主的狗送出小区,而且物管没有执法权,多也只能要求狗主加强管理。”
说法:小区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据悉,《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不得在住宅小区的公用部位养犬;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必须实行圈养或者拴养,不得在公共场所遛犬,并在饲养场所外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因工作需要携烈性犬、大型犬牗导盲犬、辅助犬除外牘出户或者从一般管理区进入重点管理区的,应当采取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等有效约束措施。
我市某律师事务所杨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限制养犬区内每户只准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携小型观赏犬出户须挂犬牌、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违反以上两项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犬类准养证件;对无人看管的犬只,由公安机关予以收容;犬只伤害他人时,养犬人或管理人应立即将受害者送诊和防疫,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随后又咨询了我市公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养狗对小区内的居民正常生活产生影响,辖区的派出所、物业和社区居委会应对养狗问题进行协调处理。